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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討高鐵股息 最高法院撤原判

中國時報【林偉信、楊竣傑╱台北報導】

高鐵股東之一國泰人壽、國泰銀行,向高鐵索討特別股股息,二審判決高鐵須返還通車前積欠國泰房屋信貸銀行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汽車貸款的1108萬元股息,但最高法院認定,高鐵當時約定「全線」營運時間,是否包括尚未通車的彰化、雲林等站有待調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這是首件終審對高鐵甲種特別股息的判決。

高鐵公司表示,國泰銀行與國泰人壽要求贖回的特別股是「興建期」股本,2007年通車前已如期支付;新增三站興建時實際上已是「營運期」,因高鐵處於虧損,高鐵本來就不必支付,才成為首件對高鐵有利的判決。

對於和欣陸及中華開發的特別股官司敗訴,高鐵指出,8月14日就已全數贖回所有特別股,雖被判敗訴,但高鐵早就付款,後續已不用再付錢給這兩家公司。

當初高鐵為籌措財務,對外發行特別股,除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欣陸國際(前身為大陸工程公司)外,尚有兆豐宜蘭縣汽車貸款管道金、第一金、國泰金、彰銀等多家銀行,總計特別股金額高達390億多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國泰討高鐵股息-最高法院撤原判-21500878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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